国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024-05-19 06:43

1. 国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 弥补财政赤字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产生的主要动因,也是现代国家的普遍做法。用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实质是将不属于政府支配的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政府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单方面转移。政府也可以采用增税和向银行透支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但是,税收增加客观上受精发展速度和效益的制约,如果强行增税,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使财源枯竭,得不偿失;同时,又要受立法程序的制约,也不易为纳税人所接受。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来弥补财政赤字,等于中央银行财政性货币发行,可能会扩大流通中的货币量,导致通货膨胀的后果。比较而言,用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一般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较小。第一,发行国债只是部分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流通中的货币总量一般不变,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第二,国债的认购通常遵循自愿的原则,通过发行国债获取的资金基本上社会资金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部分,也就是企业和居民闲置不用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暂时交由财政使用,当然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当然,也不能把国债视为已知财政赤字的灵丹妙药。第一,财政赤字过大,形成债台高筑,还本付息的压力又会进一步加大财政赤字,互为因果,最终会导致财政收支的恶性循环。第二,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政府集中过多,会将减少民间部门可借贷资金的供给,或提高民间部门的投资成本,产生“排挤效应”。
2、筹集建设资金
弥补财政赤字是从平衡财政收支的角度说明国债的功能。筹集建设资金是从财政支出或资金使用角度来说明国债的功能。国债是政府在正常收入形式以外,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1987年开始发行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其中包括电力债券、钢铁债券、石油化工债券),国债资金的用途很明确,就是用于基础产业的投资。1998~2002年,我国每年发行的国债中,都包括1000多亿元的建设性国债,主要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行业的更新改造。
3、调节经济
国债是对GDP的再分配,反映了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是财政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政府发行国债首先会改变民间和政府部门占有资源的规模,影响社会资源在两大部门原有的配置格局。政府国债资金用于不同方向,又会对经济结构产生多方面的影响:用于公共投资,将会改变原有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用于公共消费,将会改变社会的消费结构。进一步,国家发行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过程,能够调节社会总供需关系,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另外,短期国债还可以作为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是其调节货币流通量的重要手段。

国债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2. 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国债发行市场指国债发行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初始环节。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证券交易所交易指在指定的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不在交易所营业厅从事的交易即为场外交易。 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之初,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向认购人(主要是企业和居民个人)出售国债,带有半摊派的性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债发行市场始于1991年。该年4月,财政部第一次组织了国债承销团,有70多家国债中介机构参加了国债承销。1993年建立了一级自营商制度,当时有19家金融机构参加,承销了1993年第三期记账式国债。所谓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财政部认定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可以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竞销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发行市场顺畅运转。1994年,在以前改革的基础上,国债发行着重于品种多样化,推出了半年和一年期短期国债和不上市的储蓄国债。1996年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例如:对贴现国债采取价格招标,对附息国债采取收益率招标,对已确定利率和发行条件的无记名国债采取划款期招标。同时,推出了3个月、6个月、1年、3年、7年和10年等7个不同期限的国债品种,其中3个月、7年和10年国债是新品种,3个月国债是目前最短期国债,7年和10年则是目前最长期国债,又是附息国债,在国债品种与期限结构上开始同国际接轨。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结构是: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这种发行市场结构,是一种多种发行方式配搭使用,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一种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的7年期间,还没有国债二级市场。债券在一定期限终止了持券人的购买力,使持券人感到不方便。因此,解决居民手中债券的变现问题,就成为当务之急。1985年曾经搞过一个贴现办法,但是实行起来效果并不好,因而建立国债流通市场是既方便居民,又防止购买力膨胀的重要途径。我国从1988年开始,首先允许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54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允许1985年和1986年的国库券上市,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和银行部门设立了证券公司参与流通转让工作。试点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国债流通市场的开放范围,允许全国400个地区市一级以上的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同时,国债承销的成功,证券机构迅速增加,这些都促进了场外市场交易活跃起来。时至1993年,场外交易量累计达450亿元,大于当时的场内交易量。但是,由于场外交易的先天弱点:管理不规范,信誉差,拖欠现象严重,容易出现清算与交割危机;场外市场统一性差,地区牌价差价大,买卖差价大;不少场外市场有行无,流动性差,等等。这些因素导致场外市场交易不断萎缩,至 1996年场外市场交易量的比重已不足10%。与此同时,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自身优势却获得稳步发展。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家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1992建立,专营国债转让)、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由于这些场所的管理相对规范,信誉良好,市场统一性强,因而保证了场内交易量的稳州增长,至1996年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的 90 %以上。当前中国国债流通市场的结构已形成以场内交易为主、以证券经营网点的场外交易为辅的基本格局,基本上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我国自1991年兴起国债回购市场。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卖出一笔国债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后以约定购回同笔国债的交额动。如果交易程序相反,则称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是在国债交易形式下的一种融券兼融资活动,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性质。国债回购为国债持有者、投资者提供融资,是投资者获得短期资金的主要渠道,也为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工具。因而国债回购业务对国债市场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国债回购市场的不规范,也会产生负作用。如买空卖空现象严重,回购业务无实际债券作保证,回购资金来源混乱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都会冲击金融秩序。我国1995年曾对国债回购市场进行整顿,整顿后国债回购市场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序地发展国债市场,首先,要巩固和发展交易所内的回购市场;其次,要建立规范的场内回购市场,建立统一托管清算体系,杜绝买空卖空,打击市场分割;最后,中央银行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使国债回购成为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工具。我国于1992年10月还曾一度推出国翩货市场。所谓期货交易是相对现货交易而言,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和货款的交割时间分割开来,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是立即付款和交付债券,只是到了约定的交割时间才进行买方付款,卖方交付债券。期货合同有四个要素: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约定的国债品种、约定的交易数量,其约定办品种即为期货交易的标的国债。国债期货是国债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功能:一是显示和引导国债价格或国债行市。国债期货市场是买卖双方经过公开竞价,使国债价格不断随供需状况而变化,并在市场上传递。由于期货市场是众多买者与卖者的意愿,是最有代表性的价格,对当前与未来的价格走势都有指导作用。二是套期保值。国债投资者可以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同时就某一品种国债做数量相同、买卖相反的操作,以求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盈亏相补或相抵,从而实现保值。三是投机获利。国债期货投资者还可以在期货市场上的不同债种之间投机获利,也可以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投机获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对冲机会。我国于1992年推出国债期货伊始,投资者反应冷淡。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金融意识的增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3年10月正式推出规范式的国债期货合同。从此国债期货日益为广大投资者认同,成交量日益扩大,从日成交量不到亿元发展到日成交量超千亿元。但是,由于我国发展国债期货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又加上法规建设滞后,于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之间曾发生多起严重违规事件,在监管部门采取提高保证金比率、实行涨停板制度、规定最高持仓量等措施后,仍难以走上正轨,于是国务院于1995年5月宣告国债期货的试点暂停。

3. 国债市场的功能

国债市场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国债的发行和偿还如前所述,国家可以采取固定收益出售方式和公募拍卖方式在国债市场的交易中完成发行和偿还国债的任务。二是调节社会资金的运行在国债市场中,国债承销机构和国债认购者以及国债持有者与证券经纪人从事的直接交易。国债持有者和国债认购者从事的间接交易,都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过程,最终使资金需要者和国债需要者得到满足,使社会资金的配置趋向合理。若政府直接参与国债交易活动,以一定的价格售出或收回国债,就可以发挥诱导资金流向和活跃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

国债市场的功能

4. 国债市场的措施

完善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我国国债市场还无法产生市场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也无法发挥市场化利率体制下应有的作用,利用国债及国债衍生产品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更是缺乏,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第一,完善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尽快彻底实现国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建立一条完整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提供一个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基准利率。在发行市场上,应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定期、均衡、滚动地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国债,可以确立并不断强化国债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促使基准化的国债利率尽可能地贴近市场利率,体现市场利率,从而起到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逐步把定息国债的初始期限延长到7年、10年、20年乃至30年,最终形成一条完整、可靠和较为准确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其他债务工具利率的变动和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提供一个可靠的参考指标,这无疑对市场化利率体制的确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国债承销机构和公开市场操作“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Market Maker)作用,提高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参与者的交流,在各个市场进行对冲套利活动,创造拉平整个市场利率水平的市场条件。借鉴国际经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逐渐发展为国债场外(OTC)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为国债场内市场,最终形成统一开放的国债发行市场和高流动性的国债流通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债市场。统一是指在统一的国债托管、清算系统的基础上,无论投资者在哪个国债市场上交易,最终是在同一系统内交割。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托管清算和结算,交易所不再进行国债的托管。开放是指所有投资者均可自由出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买卖国债,由于有最低成本的限制,个人投资者和小额投资者可通过代理人或购买国债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交易。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第二,调整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今后应增加1年期以下如3个月、6个月、9个月等短期国债的发行,逐步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的国债结构。戴园晨先生认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年度规模审批制度,这也是导致1年期以下短期国债严重缺乏的原因之一。建议按公开市场操作需要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定一个短期国库券余额的上限,由财政部对滚动发行加以调控,不再逐年或逐笔报告。今后应使国债持有者结构从个人为主向机构投资者为主转变,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充分的载体。国债持有者结构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必然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个人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对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又是极为重要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通过国债投资基金,使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债的小额个人资产得以间接投资于国债,同时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银行、保险等形式间接参与国债市场,为国债市场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丰富国债品种第三,丰富国债品种,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增强国债市场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总之,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由于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市场调节功能和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不完善,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当尽快发展和完善国债市场的功能,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紧迫问题。

5. 国债市场的功能

众所周知,国债和税收同为财政政策最重要的两项工具,而且,国债作为一项特殊宏观政策,还具有很强的金融功能。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国债市场的宏观金融功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国债市场有助子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2.国债市场是货币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托,具有联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功能。
3.国债市场具有联结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功能。
4.国债市场有助于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国债市场的功能

6. 国债市场的概念

国债市场是指国债交易的场所或系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是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政府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和偿还国债,意味着国债进入了交易过程。而在证券市场中进行的国债交易即为国债市场。毫无疑义,国债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对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7.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利用国债进行投资是政府有计划的配置闲置资源,是在内需不足和出口乏力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支持国家保持较高水平的投资,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并使经济结构的调整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国债发行是政府弥补财政赤字、调整结构、调节货币流通、影响外汇收支、促进供求平衡的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债提供的信用工具,在启动投资的同时,提供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理想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证券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国债所发挥的作用对宏观经济的全面平衡和稳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1981年1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经过25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发行规模迅速增大

  这些年来,我国国债的发行规模快速增加。如下图。

  
  2. 发行种类较多

  我国国债的发行种类包括凭证式和记帐式两种,前者针对社会公众,后者主要针对机构投资者。前者流动性较差,而后者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交易所市场买卖。从期限上讲,1年以下的国债在2005年以前是没有的,从2006年开始发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短期国债。长期债券的发行也很少,例如,在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账式国债,期限为20年。

  3. 国债发行方式越来越合理 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1981-1990年,我国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依靠行政摊派的办法完成的。

  1991年,财政部第一次组织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这标志着国债一级市场初步建立起来。承销制是一种协议性的市场发行制度,这种发行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由承销合同确定发行人与承销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承销人向投资人分销,而分销不出去的部分由承销人自己认购。

  自1999年第九期记账式国债开始,中国的国债市场发行基本上采用招标机制。从招标的标的物来看,经历了交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的方式;从竞标规则来看,财政部先后在短期贴现国债发行中采用了"荷兰式"单一价格拍卖方式,在中长期国债和附息债券的发行中采用了多重价格拍卖方式。2004年总共14期记账式国债中,只有4期按照单一价格拍卖方式,而剩余14期都是多价竞价。

  在我国,只有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才分别有权参加记账式国债拍卖活动,包括竞争性投标和非竞争性投标。其他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只能够参加凭证式国债的购买,或向参与国债投标的承销商认购国债。

  为了进行必要的投标筛选,财政部在国债拍卖前通常不仅规定最低、最高投标量限制,还通常设置一定的投标价格区间。这一措施也会减少独立投标人的数量,鼓励小规模投资机构和个人进行投标和并,从而产生投标过程中非竞争性行为的效果。比如,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发行了2001年第七期记帐式国债,招标区间定在4.25%和5.25%,期限是20年。由于市场普遍认为发行利率较高,所以在发行区间大力追捧,大批自营商拆借资金购买国债,并且该国债在上市之后价格迅速上升了20%以上。这说明,如果设置了一个错误的价格区间,会给市场带来冲击,或者影响国债的发行,或者影响国债财政负担。

  4. 国债交易市场活跃 交易手段灵活

  国债交易包括现货交易、回购交易,也包括2005年6月份和2006年2月份推出的远期和利率互换相续出现。国债的期货交易也有望恢复。

  在1997年之前,国债交易基本上都是现货交易。1997年银行间债券开展质押式回购业务。在国债市场上,质押式回购量一直大于现券买卖量,质押式回购为投资者短期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2004年,我国又推出买断式回购。这一方式有助于债券的流通,也有助于在市场中实现套利,进而有利于债券的定价。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交易规模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6年全年的交易规模为382053亿元,而2001年才40940亿元。4年的时间,交易量增长了近8倍。

  在我国,银行间交易规模要远远大于交易所市场。如下表。

  
  注: (1)2004年以来的回购交易数据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2)现券成交金额只计算买入或卖出数据;(3)回购成交笔数与回购成交金额均为首期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在银行间市场中,7天质押式回购的交易规模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质押交易规模的将近75%。

  5. 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得以开展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公开市场业务,有力地促进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控和引导一级交易商在市场的交易,并传递和影响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债券回购利率,成为银行同业间债券回购利率的指导性利率。

  6. 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交易主体扩大,参与者增多

  2000年4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2002年4月15日将银行间债券的准入制度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准入备案制,向所有可以投资国债和金融债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投资资金开放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间债市交易主体成分不够的问题。2002年6月17日起,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开始试点,将个人投资者纳人银行间市场。2002年10月29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非金融机构开放。2004年2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外资银行开放。2006年,在中央国债公司直接或间接开立一级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共6439个。在总体上看,投资者的类别相当广泛,基本覆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投资者群体

  在交易机制上,由过去的单边报价过渡到双边报价。双边报价,实际上就是国外的做市商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债券交易,更好地发现债券价格非常有利。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8. 国债市场的影响

国债市场功能不全影响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我国国债市场在筹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改善经济结构,保持适度的经济发展速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1997年以后,国债已成为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治理经济衰退的重要支撑手段。但是,国债市场在调节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利率风险规避功能方面相当滞后,将严重影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不全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上国债流通收益率均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还没有形成,国债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由于下列原因受到了严重限制。第一,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市场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1)1997年6月,人民银行下令所有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并组建了银行间债券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银行。从1998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以来,主要竞标人基本集中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而且这种招标的标位幅度狭窄,投标者投标的空间有限,其招标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必然使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大打折扣。(2)债券没有做到均衡、滚动发行,发行计划的发布不够及时和详细。这些都违背市场化原则,是一种不完全的垄断市场,必然会出现垄断价格,不利于市场发行价格的发现。国债发行市场上形成的利率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和人们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阻碍了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3)国债发行市场缺乏超长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市场运作,使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我国财政近两年来发行了许多浮息国债,如2000年财政部发行7年以上国债几乎全是浮息国债,全年共发行7期计1692亿元,占可流通国债总额的67%。浮息国债利率存续期间(Duration)很短,类似于短期国债,但其流动性很差,大量发行不利于国债流通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浮息国债利率紧紧盯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固定利差的“浮动”的做法和10年期以上固定利息国债的缺乏,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难以形成,市场对新债的定价存在着明显争议,国债利率还做不到成为其他有价证券的定价依据与基准。第二,国债流通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统一的国债市场利率的形成。目前国内存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互割裂的局面,这种分割状态使得各个债券市场之间、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利率缺乏内在的联系,导致同一个国债品种形成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别,缺乏统一的资金供求信息,难以形成真实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统一市场基准利率。从总体上来看,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要高。如2000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水平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高出1.3个百分点左右,从全年平均水平看,银行间短期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45%左右,长期附息债券平均收益率在2.82%左右的水平,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年平均收益率在3%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很难从相互割裂的各个市场中找到有效的反映整个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基准利率,来为中央银行利率的调整乃至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参考,如果从其中一个割裂的分市场着手进行调控,则不但达不到宏观总量的调控目标,甚至会发生反作用。这种相互分割的国债市场不可能成为观察整个市场利率走势的窗口。 第三,国债虽为“金边债券”,但利率偏高,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债券市场的风险程度。如3年期和5年期储蓄存款的挂牌利率分别是2.7%和2.88%。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税后,实际收益率分别为2.16%和2.304%,而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的利率分别是2.89%和3.14%,比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分别高出0.73和0.836个百分点。如果国债利率高于同期限的储蓄存款利率,在国债利率市场化、储蓄存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说明投资者预期未来利率是上升的。如果国债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那么过高的国债利率显然不能反映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不能代表市场基准利率,这也是造成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差的原因之一。